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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時已經得到賠償還可以告他們重婚罪,但當事人只能在有效的追訴時期內行使權利。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時已經得到賠償還可以告他們重婚罪。離婚后可以追究重婚的刑事責任,但需要在追訴期內進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法律快車提醒您,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精神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無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判決為:
1.不滿兩周歲的孩子由母親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孩子,可由父母協商決定;
3.已滿八周歲的孩子,應當遵從其個人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