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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具體包括: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遺囑監護人、委托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并恪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并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