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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是根據合同相對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訂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夠履行完全,當無法完成合同時,合同相對人之間就可能會產生債的關系,當雙方互負債務的時候,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抵銷的。那么債務抵消的分類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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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抵銷的分類有哪些,是什么?
福建匯豐聯盟律師事務所陳毅偉律師解答:
抵銷可分為二種,即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法定抵銷是指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并由依法享有抵銷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發生互負債務抵銷效力的情形。(《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合意抵銷是指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種互負債權債務抵銷的合意或稱合同,它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的限制,僅依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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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匯豐聯盟律師事務所陳毅偉律師解析:
抵銷權屬于形成權,受除斥期間的限制,但我國法律未設置抵銷權的除斥期間,而是規定抵銷通知到達后,對方可以在一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異議期可約定,未約定的為三個月。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銷一經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銷條件成就之時,雙方互負的債務在同等數額內消滅。雙方互負的債務數額,是截至抵銷條件成就之時各自負有的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在內的全部債務數額。行使抵銷權一方享有的債權不足以抵銷全部債務數額,當事人對抵銷順序又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根據實現債權的費用、利息、主債務的順序進行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