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南京某街道辦為外籍隔離人士提供貼心服務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人們質疑該街道辦給外籍人士提供了“超國民待遇”,因而紛紛指責、唾棄這種做法。那么,假如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實施了犯罪行為,他們能否享受“超國民待遇”而不受中國法律的制裁呢?
法妞網友咨詢:
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可以享受“超國民待遇”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周卡方律師解答:
答案是否定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犯罪,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是要受到中國法律追究的。
我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根據本條規定,除法律“特別規定”外,一般情況下,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都受我國刑法的管轄。也就是說,要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進行懲處。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周卡方律師補充:
《刑法》第第十一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p>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1)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
(2)外國在華外交代表(包括使館館長和使館外交人員);
(3)與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非中國公民);
(4)使館的行政技術人員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是中國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國永久居留的);
(5)使館服務人員如果不是中國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其執行公務的行為享有豁免。
一言以蔽之,除了上述具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外,其他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均應適用中國法律予以懲處。
唯一不同的是,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他繼續居留我國將會危害我國國家和人民利益,就可以(不是必須)適用驅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國境內再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