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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婚證流程一般是:1、申請
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2、審查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第一、四款,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