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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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