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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的婚姻破裂,原因是因為小三插足。在婚姻官司中,受傷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那么受傷的一方可以要求小三來賠償這些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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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向小三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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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觀策律師事務所王鶴然律師解答:
離婚時是不可以向小三索賠的,受傷害的一方僅僅能向婚姻關系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并不能向婚姻關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張。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王鶴然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9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因第三者的介入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也不能要求小三來賠償損失,只能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
(一)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二)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三)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四)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六)左右鄰居的證詞。
(七)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