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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蛘呓壖芩俗鳛槿速|的行為。那么,綁架后即被警察抓獲是否構成未遂,如何判刑?
(資料圖片)
網友咨詢:綁架未遂如何判刑?我朋友在實施綁架過程中就被警察抓了,是否構成未遂?
湖南擇流律師事務所聶昭洪律師解答:
不構成未遂。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并實際控制為標準。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進行及時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得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才構成綁架罪的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聶昭洪律師解析: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實際上存在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兩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而且,綁架罪在客觀上也必然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剝奪的方法與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沒有質的區別,都可以是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綁架方法構成;兩罪中將被害人綁架、劫持的空間特點也一樣,既可以是就地不動,也可以是將被害人擄離原所在地。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與此相應的勒索財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實踐中,涉及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界限區分問題的主要是為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本法第238條第3款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