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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爭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通常具備以下特征:合法取得股權;名字記載于公司章程;名字登記于股東名冊;名字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成立后簽發出資證明書;由本人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但是,對于一個有爭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認定,就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實際出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是否行使股東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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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股東資格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黃穎律師解答:
股東資格確認之訴,是指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股權是否存在而引起的糾紛。當事人要求確認其股權,主要是通過其已經出資或認繳了出資,或者通過受讓或者其他方式繼受了公司股權。在繼受取得情形下,需要證明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受讓”是指通過股權轉讓協議取得股權。“其他形式”是指通過股權贈與協議、股權繼承、公司合并、法院判決書等形式繼受公司股權。
股東資格的認定采取的是“內外有別”的基本原則。對于公司內部而言,是否具有股東資格,側重于審查實質要件,看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對于公司外部而言,股東資格的取得注重商事外觀主義,側重于形式要件。
黃穎律師補充:
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在審判實踐中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具體而言,能體現股東資格的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資證明書、股票、工商登記資料、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協議,這些材料對股東的規定有時并不一致,法官必須選擇合適的標準來確定股東資格。盡管有觀點認為應當區分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來認定股東資格。但是何為內部關系、何為外部關系有時并不清楚,有時甚至互相轉化,所以還應當更深入地對上述材料進行分類和規整,以便在不同法律關系中準確地確定股東。認定股東資格沒有絕對的標準,應當區分不同的法律關系分別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