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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人身權利既包括精神方面的,也包括身體方面的,即人一出生, 就天然享有法律賦予我們的人格利益,任何人都不能傷我們的“心”,也不能傷我們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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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身份權的定義是怎樣的?
魏妮娜律師解答:
現代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里的身份關系,支配對象是人身性的利益,而不再以人身為支配對象。關于身份權的定義:身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為或基于相互之間關系所發生的一種人身權利,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與人身利益密不可分的民事權利。身份權的產生是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或者民事法律行為,它的基礎關系在民法典中主要是婚姻家庭關系。
魏妮娜律師補充:
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生的一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它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身份權利,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身份權主要有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知識產權中的身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某種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主要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一旦這種關系確立,各特定的自然人則因該種關系的確立依法享有特定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具體體現為:1. 夫妻的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人格和身份方面的權利義務。主要為: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間同居的權利和義務,夫妻間忠實的權利和義務。2. 家庭關系,包括:(1)父母子女關系。(2)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關系。(3)兄弟姐妹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