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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合同中約定經過哪種驗收后交房
1、合同中可以約定應當經過以下驗收后交房:必須進過地基基礎工程驗收和房屋的主體機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驗收,房屋的屋頂和房屋墻面是否存在滲漏的驗收等一系列的驗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子交房需要什么手續
1、通知: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2、驗收: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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