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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0萬全退贓卻沒有判緩刑是因為什么?
大多是因為沒有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判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判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資料圖片)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判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緩刑的執行機關是哪里?
緩刑的執行機關是:原審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內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系,報告情況。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三、緩刑需要擔保人嗎?
判處緩刑是不需要擔保人的,具有以下條件的犯罪可判決緩刑: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說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四、緩刑期限是多久?
緩刑期依據被判處的不同刑罰,具體標準如下:
1、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緩刑考驗期為2個月-1年;
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考驗期為1-5年;
3、以上期限均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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